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五条有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