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