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