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二)面积一百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百分之五十以上;(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在四十分以上;(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