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四章 宗教与社会的和谐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宗教财产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使用和管理,接受自治县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破坏。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