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四章 宗教与社会的和谐第三十二条已废止宗教活动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选址应当遵循城乡建设规划,有利于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信教公民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