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三章 宗教之间的和谐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县宗教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化解因宗教之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使各宗教相互包容、和睦相处。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