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宗教和谐条例/第三章 宗教之间的和谐第二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县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尊重和保护不信教公民的利益;对合法宗教,不论教民人数多少,均平等对待,依法保护。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