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条例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