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行使区级人事管理相关职责,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明确。

鼓励和支持高新区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