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高新区国库分支机构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运行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新区财政体制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应当主要用于高新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