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高新区管委会应当设置相对集中的场所,集中办理高新区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责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服务事项。高新区内的派出机构应当在集中审批场所设立办公窗口,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