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法律、会计、检测认证、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源等高新技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主体在高新区设立服务机构,引导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