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每年安排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符合高新区政策要求的其他企业可以申请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