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高新区应当重点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持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