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分级标准和管理规定执行。自治州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中药材物种名录、菌类植物资源名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