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境内的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实行计划采挖、采集,每年的采挖、采集计划由县农牧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