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保护与计划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合理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培植和人工种植。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