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保护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自治州境内采挖、采集野生中药材、菌类植物资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