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依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