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等发生的人事争议,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