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章 仲裁/第二节 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仲裁庭裁决集体争议案件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组织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协助解决争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