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行政事业性收费坚持依法设立、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评估等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