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收费性质分类核定,核定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

(一)管理类,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根据实施该项管理的合理费用开支与经费来源情况核定;

(二)资源环境类,按照补偿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成本,并逐步使污染损坏环境承担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的原则核定;

(三)检验鉴定类,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根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成本核定;

(四)考试类,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根据组织报名和考试方式、考试时间核定;

(五)教育类,除义务教育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免费教育外,学费根据培养层次、学习方式、当地物价水平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核定;住宿费综合考虑实际成本、住宿条件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核定;

(六)其他类,按照补偿成本和非营利原则核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