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