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门委员会组成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时,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可以参加活动,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