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限期除害;逾期未除害的,由林检机构依法组织代为除害,费用由林业生产经营者承担。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