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检机构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对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