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长制。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