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保护有益生物,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林业有害生物除治作业应当优先选择生物、物理措施和施用无公害农药。

施用化学农药的,应当遵守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并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