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新发现和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林业经营者采取封锁、扑灭等必要的除治措施,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