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建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专业除治队伍,采取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