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疫第二十三条有效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禁止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将松材线虫寄主植物及其制品运经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