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款规定,规划绿化用地面积低于建设用地比例要求的,禁止进行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古树名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栽,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三款规定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