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挖掘或者占用城镇道路、广场、防洪堤、停车场、绿化地及其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等附属设施用地。确需挖掘或者临时占用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缴纳临时占用和恢复费,方可施工。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