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应当在限期内拆除。经批准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期满后应当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重新申请报批。延期使用期间,因城镇建设需要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权人无条件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