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工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基础工程完工,须复验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依照工程验收程序报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