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新区开发、旧城改建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安置。经补偿或者安置后,应当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