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