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对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议;对规划批准以后改变容积率、用地性质等其它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