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城镇规划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城镇维护建设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足额用于城镇建设并可以依法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城镇建设的投入。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