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建制镇人民政府对在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