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镇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举报、投诉违反城镇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自治县城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举报平台,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予以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环境卫生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