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利用历史文化风貌区、文物古迹和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其特有的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