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需要征用或使用草原进行矿藏开采或者工程建设的,应当按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对草原承包经营者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征用或使用草原未履行恢复植被义务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