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积极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补播改良等天然草原保护项目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逐步恢复并增强天然草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功能。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