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内沟河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内沟河保护的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内沟河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