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州、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适用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保护水平。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