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废止农田防护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良种壮苗和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农田防护林建设规划,加强种苗生产,建立保障性苗圃。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