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第十七条已废止在流域内从事旅游、渔业、芦苇生产和其他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备污水、粪便和垃圾的接收与处理设施。机动船舶应采取防止污染物渗漏、溢流或散落的措施,防止油类或其它有害物质对水体的污染。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