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第三十五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向全体会议作关于地方性法规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